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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近百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亿元,净资产8,629万元。2019年度,大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6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6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为监管谈话和警示函。

  (1)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系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大信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系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系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系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系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6)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系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20年,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丁亭亭先生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燚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升集团、湖南发展集团、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未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也未买卖被审计单位股票,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5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35元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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