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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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