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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2,011,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007,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13,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09,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关联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关联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吴志林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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