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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本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一年,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可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分别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铂科磁材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杜江华、阮佳林、郭雄志、罗志敏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授信额度仅为预计申请的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议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杜江华、罗志敏、郭雄志、阮佳林因关联担保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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