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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9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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