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股份2,969,276,68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8,438,719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28,066,41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2,807,807,80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人,代表股份161,468,88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00:《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00:《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6.00:《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7.00:《关于制定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8.00:《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9.00:《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0.00:《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1.00:《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