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4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的条件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7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数量为6,780,952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1.63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52,951.76 元。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的条件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95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因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环保”)重组以及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1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78,356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1. 86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3,742.16元。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9,159,30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159,308股,占变动前总股本0.07%,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TCL科技大厦
联系人:吴少添
联系电话:0752-2376006
传真号码:0752-226088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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