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民申28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傲公司”)因合同纠纷,将被告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新方舟置业”)、王宇(被告二)、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三,以下简称“华宝枸杞”)、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四)及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被告五,以下简称“陕西禾博”)诉至法院。
2019年5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佰傲公司及方舟制药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9年8月12日对本案作出判决【(2019)陕01民终9426号】。
佰傲公司不服(2019)陕01民终9426号民事判决书,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2019年10月30日获立案受理。
以上涉诉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5月21日、8月15日、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044、2019-055、2019-07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陕西省高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佰傲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法院提出自愿撤回其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佰傲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裁定如下:
准许佰傲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陕西省高院准许再审申请人佰傲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再审审查终结。诉讼当事人执行的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终942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方舟制药对本案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民申28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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