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54,000,000.00股(含税),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4,56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派3.2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4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6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57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
咨询联系人:魏利军
咨询电话:0755-27402880
传真号码:0755-2740082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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