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0日(周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650,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1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63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12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298,65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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