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坤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古艳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1-3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实现水泥产量267.18万吨、销量206.23万吨,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0.60%、45.78%;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后下游施工恢复较慢,水泥需求不足,致使公司水泥销量大幅下跌;区域市场水泥价格虽自去年年底高位随需求萎缩而回落,但对比去年同期上涨幅度仍较大,报告期公司水泥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0.82%;但价不补量,受水泥销量大幅下降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115.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8.16%;并受股指下跌导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降的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4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3.95%。
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9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5),并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2019-105、2019-109、2020-001、2020-008、2020-010),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3月5日,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829,8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1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7,181,455.79元(含交易费用)。
2、2020年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说明:上表“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包含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属于证券投资范围的非保本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该等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五、委托理财”。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C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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