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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13: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93,20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5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东晖先生、赵选民先生、张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5.02选举赵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5.03选举张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益民先生、曾大凡先生、佟立金先生、马振珠先生、孙祥云先生、邹琼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2选举曾大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3选举佟立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4选举马振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5选举孙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6选举邹琼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马明亮先生、刘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成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选举马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7.02选举刘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霞和薄春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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