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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