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志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汤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董舒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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