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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33,017.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829,215.5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666,116,130.76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19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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