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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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新线”)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鸿合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及方式包括:(一)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二)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专户月度对账单;(三)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四)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公告;(五)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六)查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及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七)现场走访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
保荐机构认为,鸿合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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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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