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0,079,964.5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9,445,723.51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9,365,758.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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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下属十二家子公司,其中:十一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十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一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一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4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于2015年11月联合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7月下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要求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提高废电拆解利用水平。
报告期内,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行业管理,对废电回收与拆解行业的相关条例和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电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电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24日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所属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0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2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部分收入。
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本公司所属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下属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固体废弃物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实现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
回收处理的废弃物属于普通废物,主要包括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从业公司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由公司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主要产品为对产业废弃物进行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如分类之后的铁块、废纸、塑料以及铜、铝箔等有色金属。
报告期内,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整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显著进步。
2019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2019年0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地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年5月8日,为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并且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201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增加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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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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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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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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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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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呈现持续同比增长态势,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加1.36亿元;发生营业成本22.53亿元,同比增加1.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00亿元,同比增加0.99亿元;实现净利润4.06亿元,同比增加0.8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2亿元,同比增加0.86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8.13%,较期初降低1.06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内容。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内容。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河北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具体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第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1)企业集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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