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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3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预计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0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移动转售业务发展,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移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进行移动转售业务经营。

  公司拟为长城移动履行其在上述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长城移动应支付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结算款、违约金;(2)保证金;(3)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长城移动应向中国联通支付的损害赔偿金;(4)中国联通为实现对长城移动享有的债权及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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