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3808010104003961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调整规划以及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机器人”)自身情况,公司出售科捷机器人公司86.3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捷机器人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7,002.64 万元取消投入,同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金证券与泉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37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资金转入到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专户后,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