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即财会〔2019〕21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将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按财会[2019]21号和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公司会计政策中,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3、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16号通知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采用累积影响法,即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列报和披露等方面,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按照规定本项变更除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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