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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出具的《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2号)核准,桐昆股份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328.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7,67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28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桐昆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桐昆股份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对于桐昆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对外投资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桐昆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桐昆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存在员工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原材料款2,200万元和在不同募投项目之间划转募集资金3.1亿元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相关失误,在履行了内部管理手续后,均已及时将款项转回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纠正了相关错误,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之外,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桐昆股份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屠正锋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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