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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9年4月和2019年9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基于上述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主要变更内容为: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增加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4、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其他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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