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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2,156,715.61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详见附表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81.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年产20万套医疗养老康护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及“研发基地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投产。

  (2)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投产。

  (3)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暂未开始启动。

  (4)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及应对市场变化提供必要资金保障,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18年 9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4,9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218.01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昌驱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表1: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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