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中有部分提前赎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近日,因交易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该产品已提前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1.3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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