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 号文《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一般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当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本公司已按照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编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述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审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规定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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