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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257000000237452,截至 2020 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679.8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 年 / 月_/ 日,期限_ / 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方花旗。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花旗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方花旗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东方花旗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所规定的为准,本协议未规定的地方,以原协议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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