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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上证港股通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59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2、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咨询。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港股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固定收益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招商上证港股通ETF

  场内简称:港股通综

  认购代码:513993

  证券代码:513990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账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结果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10)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84

  联系人:赵欣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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