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07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5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为67,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4.6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9,5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为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06,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为112,16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21%,占公司总股本的18.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累计被质押124,363,05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70%,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4月21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数据为其直接持股占比。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持有的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刘江东先生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66号),2018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58号),2019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再次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7号),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56号),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号)。
3.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3号),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56号),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号)。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均为124,363,05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96.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41%,对应融资余额3.8795亿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2020年4月20日,各类借款总余额12,00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12,00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44,843,050股对应的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除上述质押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质押延期购回协议书。
(二)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出具的函。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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