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4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6,450,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64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总数34,901,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49,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5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3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5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3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5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3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5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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