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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一)修订原因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增加了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相关内容,此外根据公司最新股价情况更新了目前员工持股计划预期持股比例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400万元,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30,400万元,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拟为金融机构融资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员工自筹资金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出资的部分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4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30,4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并为员工自筹资金和预期收益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出资的部分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

  2、修订前:

  以2020年3月20日的股票收盘价4.8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东方盛虹股份数量上限为12,666.6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1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通过二级市场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东方盛虹股票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修订后:

  以2020年4月20日的股票收盘价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东方盛虹股份数量上限为12,160.0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0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东方盛虹股票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修订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17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400万元,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30,400万元,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

  修订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17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4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30,400万元。

  三、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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