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1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 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721,740,840.1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28,585,957.39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8,585,957.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23,979,540.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095,393,583.33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和资金压力较大,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平稳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讨论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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