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4,8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果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20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咨询联系人:史维
咨询电话: 0519-67893573
传真电话: 0519-898101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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