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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补充协议,东方财富证券自2020年4月22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0年4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下述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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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费率优惠

  自2020年4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上述业务享受费率优惠(货币基金及无申购费基金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财富证券网站公示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方财富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东方财富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基金正常申(认)购赎回期。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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