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0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基于关联方取得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或协议约定,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宏涛先生、潘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拟发生的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因此,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1.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依据协议定价原则向海汽控股及其附属企业出售汽油、柴油等燃料、 轮胎、汽车配件等原材料,并提供相关的修理、修配服务、弱电系统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向海汽控股公司下属驾校提供经营场所及培训场地。同时,向海汽控股及其附属企业采购人员培训服务、物业服务、油料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下属港口客运站出租房屋场地。2.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下属港口客运站出租房屋场地。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日常代售船票服务。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营省际线路车辆通过琼州海峡的过海服务。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内容及金额
单位:万元
■
说明:1.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因日常经营的需要,计划在 2020年度向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人员培训服务、物业服务、油料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主要为公交公司)因就近采购原则,日常向我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汽车、汽油、柴油等 燃料、轮胎、汽车零配件等原材料,并由我公司提供相关的修理、修配服务、弱电系统以及其他服 务或物品;我公司向海汽控股公司下属驾校提供经营场所及培训场地。2.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下属港口客运站出租房屋场地。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日常代售船票服务。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营省际线路车辆通过琼州海峡的过海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宏涛
注册资本:19,7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1号
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开发与经营,资产租赁。
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5%股权。
2.关联方名称: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近洋及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湛江航线危险品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水上项目安全保障服务,物流,旅游,旅游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租赁,餐饮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参股股东,持有公司3.75%股权。
3.关联方名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
注册资本:100,000万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代理服务;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产业租赁;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58.53%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1.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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