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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变更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二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行项目;增加“应收款项融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行项目改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4.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删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的“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行项目,增加“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

  5.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删除“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中的“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

  (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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