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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为境外控股子公司 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 或“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为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印度晨丰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境外控股子公司股东KIRTY  DUNGARWAL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4.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5.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8.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

  (二)印度晨丰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登记号:U31909UP2019FTC112159

  4.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D-41,SECTOR 59, NOIDA, Gautam Buddha Nagar, Uttar Pradesh India, 201301

  6.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研发;照明电器及附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具制

  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印度晨丰财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22,856,654.53元,净资产95,788,225.16元,净利润-5,212,602.14元。

  8.印度晨丰股权结构: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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