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树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公司收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分别提名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和刘雪涛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结合上述股东的提名,本届董事会特提名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十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和黎文靖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硕玲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硕玲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梁硕玲女士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取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职。在梁硕玲女士正式履职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家乐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5)《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的董事为10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物色合适的董事人选,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须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逐项审议。
经审议:
(1)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尚书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刘雪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范立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同意提名胡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同意提名梁硕玲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同意提名黎文靖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8)同意提名孙树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9)同意提名秦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0)同意提名孙晓燕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已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报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成员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林,男,1953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至今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2月至11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1991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雪涛,女,1965年9月生,硕士。刘雪涛女士自2017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雪涛女士自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9年7月至1992年5月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92年5月至1996年6月任顺德市容奇城建开发总公司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科科长助理、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雪涛女士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兼任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兼任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兼任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兼任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兼任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刘雪涛女士自2009年7月起兼任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刘雪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立夫,男,1972年10月生,博士,教授。范立夫先生自2018年1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金融系)助教;2000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2年7月至2011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英国里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做访问学者;2009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11年7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范立夫先生自2017年12月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809)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滨,男,1971年5月生,博士,研究员。胡滨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自2003年11月起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工作;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其间,2004年8月评为副研究员,2009年12月评为研究员;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兼金融所所长助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硕玲,女,1971年12月生,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博士,首席讲师。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1月至今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课程主任;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梁硕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除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梁硕玲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黎文靖,男,1979年7月生,博士,教授。黎文靖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333)独立董事;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335)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至今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至今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起任广州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5月起任深圳迅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6月起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黎文靖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树明,男,1962年6月生,博士。孙树明先生自2012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处长,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自2015年3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6年4月起兼任广发基金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力,男,1968年5月生,博士。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7年3月起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股权中心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秦力先生自2006年9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12年5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自2019年5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秦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晓燕,女,1972年6月生,硕士。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任财会部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10月任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其时筹建中的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基金副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孙晓燕女士自2006年3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1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另外,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6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孙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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