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审计业务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广东分所”)具体承办。广东分所于2019年成立,负责人为林辉。广东分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108房。广东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1.73亿元,净资产金额1,000.00万元。2018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3,341.00万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约39.0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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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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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尧超、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不影响其执业资质。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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