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9,15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2,150股,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比例为0.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4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2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3.695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6,25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
2017年5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2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调整为6,220.3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白凡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1,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2018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1人,股份数量调整为1,00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476,73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6名。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8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11,82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8名。
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955,4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88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8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67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钱金平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23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离职的23人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2.42%(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0.63%),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100%;考核D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60%,其余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E档解除限售0%,公司100%回购注销。其中:首个解除限售考核结果取前两年考核结果的孰低值”。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1人考核为E,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00%由公司回购注销;有3人考核为D,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0%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1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1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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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授予价格13.69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9.13元/股,数量调整为授予时的1.5倍。
(二)预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1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21人占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4.81%(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3.71%),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33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9.847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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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授予价格为29.87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
综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9,15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336,370.50元,以上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实施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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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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