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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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自该议案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3,500亿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限于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限于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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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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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5,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6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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