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0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宣女士。
6.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9人,代表公司股份49,759,0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45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46,35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3,40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6,40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三)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32%。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5.01 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46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9.78%。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李茂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2 选举刘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1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1.27%。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刘文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3 选举王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2.0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王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4 选举张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8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0.49%。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张乐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5 选举廖才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3.61%。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廖才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6.01 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 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刘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6.02 选举徐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 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徐丽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张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张洋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7.01 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3.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彭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7.02 选举许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0.63%。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许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杨利律师、欧玉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4月21日刊登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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