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电子大厦 B 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刘霄仑、郭田勇、刘兰玉因在外地及疫情因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辰立、赵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出席会议,公司高级副总裁童晨晖、高级副总裁傅美英、副总裁周峰、财务负责人姚曼英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01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律师、金丽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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