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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引入五步法模型,五步法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年初预收账款调至合同负债,未调整上年年末数。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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