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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3,863,449.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现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5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9.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利润分配股本 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7.5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 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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