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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