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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证券法》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监事会拟推选方军伟先生、李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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