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以公司股权登记日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大理药业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立足科研和创新,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西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
大理药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公司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拥有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亮菌甲素注射液等处方药产品。公司现有20个品种44个规格的注射剂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7个品种17个规格的产品连续两次被列入2012版、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11个品种共33个规格产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精牌”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亮菌甲素注射液。
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脑脉瘀阻所致中风昏迷、脑栓塞、脑出血急性期、颅脑外伤,系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曾系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气阴两虚型之休克、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心病、粒细胞减少症,能提高肿瘤病人的免疫机能,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中成药甲类产品。
亮菌甲素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为部分省市医保产品,其中:10ml:5mg规格系全国独家剂型规格。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物料、物品的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建立了物料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料接收入库、发放、储存管理、仓库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实现对供应系统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供应部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中药材的生产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编制采购计划,报批后执行具体的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以销定产。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销售计划,结合对应产品库存、发货情况及生产能力等进行生产测算,综合考虑生产周期、生产成本、验证计划、设备技术改造和维护保养计划等因素制定出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执行过程中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计划。生产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同时对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等执行情况进行管理。质量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对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合格评定。
2019年3月,公司通过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委派的专家组对公司执行药品GMP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飞行检查。
(3)仓储管理
公司供应部、成品储运配送部设有仓储管理组,分别负责物料、成品的仓储管理。物料及成品按其性质特点分类、分库定置存放,通过ERP系统实现对物料及成品信息、存货和发放进行有效地管控,满足精准性的要求,根据物料及成品仓储管理的要求,在库区配备空调及温湿度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库存环境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指标控制在仓库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了仓储物料及成品质量。采用ERP系统对物料及产品出库进行系统化管理,确保库存管理账实相符、出入库数据准确无误。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政策的制定,配送商与服务商的选择和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及学术支持,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销售中心设立市场管理部、学术招商部,根据区域和产品的特点实施产品销售、学术推广工作,与配送商和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营销网络。
随着两票制、带量采购、DRGs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传统的经营思路已经不适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通过销售渠道整合,有效掌控终端销售网络、建立直接配送体系、完善配送渠道,实现以直接配送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同时强化存量市场,积极开发空白医疗机构,启动民营医疗机构、第三终端市场的开发及销售,从而保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
(二)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也是国家确定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伴随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没有明显周期性的医药行业,发展前景依然光明。随着“三医联动”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保准入谈判将更青睐于临床价值高且价格合理的药品,高同质化产品将成为降价控费的首要目标;同时,带量采购扩围,开启了医药行业以价换量的竞争模式,具有独特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企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随着按DRGs付费试点的推广等医保控费措施的实行,医疗机构更加关注临床治疗的成本和收益,这将打破药企的传统销售模式,也将进一步削弱普通药品的定价权,这些政策的推进将对医药行业现有的生存模式和利益格局带来更大的挑战。
在带量采购扩围、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改革、新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医药行业政策频出的大背景下,中国医药行业将在长期稳健增长与短期不确定性中交替发展,逐步进入结构优化的新时代。
对于中医药行业,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为中医药在新时代的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使中医药行业政策渐趋明朗。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骼、慢性呼吸系统等疾病的人群将持续攀升,中医药将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在慢性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中医药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呈逐季减少,主要系受销量逐季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主要因为销量的下降,此外四季度公司年度薪酬奖金计提导致利润进一步下滑。公司一季度、四季度收到大额政府补助外,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基本与净利润变动保持一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受到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渠道开拓、学术推广等服务费用的金额影响,此外四季度支付的人工麝香采购货款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进一步增加。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动进行营销策略调整、销售团队调整,加上国家医改政策持续影响,实现营业收入29,432.49万元,较上年下降26.69%;在营业收入下降的不利情况下,公司管理层狠抓精细管理,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努力,公司期间费用的下降比例超过营业收入下降的比例,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55万元,较上年增长26.2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 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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