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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纪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诚信纪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7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募集资金审计报酬5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0 年审计费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2020年度审计报酬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报酬7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审计报酬为5万元。2020年度审计报酬与2019年度审计报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其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界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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