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担保金额: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4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融资渠道、降低本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在公司经营所需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 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0 年4 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9,547.82万元,净资产134,336.8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71,798.76万元,净利润12,349.51万元。
2、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51%,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617.21万元,净资产14,346.5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3,304.66万元,净利润260.34万元。
3、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13幢
法定代表人:贾建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生产。 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销售、安装。复合材料的销售、安装。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00.78万元,净资产1,016.6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812.28万元,净利润461.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如授出担保授权,本公司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亦由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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