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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或“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2、 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业务布局及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宁夏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该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经营范围: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等生产、销售。其他化工原料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催化剂技术研究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化股份持股 100%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组织结构安排

  宁夏新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公司组织形式将采用扁平式职能部门化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及一名监事,由新化股份委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业务部等业务部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了积极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对此, 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2、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强化新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新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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